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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立案時要遞交這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結婚證。
(3)雙方身份證,如果沒有對方身份信息,需要去派出所調取。
(4)小孩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5)證明財產(chǎn)狀況的相關證據(jù),如房產(chǎn)證、汽車購買合同等。
(6)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如能證明對方家暴、賭 博的材料。
訴訟離婚案件在程序上有哪些特別規(guī)定?
一.當事人必須親自參與調解、開庭。
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系,離不離婚屬于當事人個人意志,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因此《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guī)定離婚案件當事人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參與調解、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與調解、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對于感情沒有破裂的離婚案件,法院會盡力促成調解,讓當事人重歸于好,維護家庭的穩(wěn)定。出于這方面的考慮,對于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法院一般不制作調解書,只將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
為了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法律規(guī)定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xié)議要求發(fā)給判決書的,法院可根據(jù)協(xié)議內容制作判決書。
四.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基于維護家庭的穩(wěn)定、防止濫訴、有效利用司法資源等方面的考慮,法律設置了六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法院對于原告再次提起的離婚訴訟不予受理。如果過了六個月,不受上述規(guī)定影響,原告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在前次離婚訴訟時原告是以對方與他人同居為由提起的,但在六個月內對方出現(xiàn)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的,原告仍然可以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不受上述規(guī)定影響。
五.離婚案件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
離婚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申請不公開審理。
六.法院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七.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法院,可以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