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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商報
2015年4月12日,雙流縣金花鎮(zhèn)居民黃大爺,走完了自己81歲人生。但由于事實婚姻遭遇結婚證,突然冒出來的兩名“妻子”使得黃大爺去世后,圍繞他產(chǎn)生的爭議無法平息。洛陽起訴離婚 zui終,黃大爺?shù)淖优蚍ㄔ禾崞鸫_認之訴。此事歷經(jīng)兩審法院,其中,一審法院認定,辦理了結婚證的婚姻真實有效。二審法院則明確事實婚姻有效,黃大爺構成重婚。
新聞回放
兩位“妻子”爭遺產(chǎn)
黃大爺?shù)膬晌?/span>“妻子”,一位是2009年12月17日正式在民政局登記,并和黃大爺辦理了結婚證的程婆婆。另外一位,則是和黃大爺生活了50多年,哺育了多名子女長大的周奶奶,但周奶奶和黃大爺卻一直沒有登記結婚。
因為征地拆遷,黃大爺名下有一套42平米的安置房。黃大爺去世后,圍繞這套安置房,爭議發(fā)生了。程婆婆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對黃大爺名下的這套房屋享有繼承權。
對此,黃大爺和周奶奶的小女兒黃女士表示,2008年,老家拆遷前,黃大爺即將自己的戶口從大家庭中剝離出去,自己單獨立戶。黃女士回憶,直到2014年,黃大爺從簇橋返回老家,要求村上將程婆婆的戶口上到自己戶口本上時,子女們才知道,早在2009年,父親竟然又在民政局登記結婚了,配偶是比他小30歲的程婆婆。
當?shù)厣鐓^(qū)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一份證明則顯示,黃大爺和周奶奶于1962年8月“結婚”。不過,由于歷史原因,二人未辦理結婚證,但存在事實婚姻。
那么,事實婚姻遭遇結婚證,誰才是黃大爺合法配偶?無奈之下,黃大爺女兒黃女士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希望通過司法途徑確認黃大爺和程婆婆的婚姻關系無效。
一審法院 事實婚姻未登記,無效
針對黃大爺婚姻引發(fā)的爭議問題,一審法院認為,黃大爺和周婆婆1962年起開始共同生活,并共同生育子女。另外,社區(qū)也出具了證明予以證實?!皟扇藢儆?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管理登機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曾存在事實婚姻。
與此同時,法院又表示,周婆婆與黃大爺雖存在事實婚姻關系,但從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過結婚登記。再加上黃大爺已經(jīng)過世,兩人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婚姻以及事實婚姻是否已經(jīng)解除均無法確認。相反,程婆婆和黃大爺屬登記結婚,符合《婚姻法》關于婚姻的形式和實質(zhì)要件。因此,黃大爺與程婆婆婚姻關系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qū)ε袥Q不服,黃女士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 構成重婚,有證也無效
成都市中院zui終認為,本案證據(jù)顯示,黃大爺與周婆婆于1962年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沒有證據(jù)證明二人共同生活時不具備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故應當認定二人存在事實婚姻,該事實婚姻關系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而對于黃大爺與程婆婆的登記結婚,法院認為,黃大爺在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重婚。zui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并宣告黃大爺與程婆婆的婚姻關系無效。
20日,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黃大爺小女兒表示,因為婚姻關系zui終得以確定,包括安置房等遺產(chǎn)問題隨之迎刃而解。
律師說法
歷經(jīng)波折 法律和公序良俗站在了一起
黃女士的代理人介紹,對于事實婚姻的認定,1994年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當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出臺了。該條例沒出臺前,各地的婚姻登記管理各不相同。這也造成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夫妻生活了幾十年卻沒有予以登記這種狀況。因此,對于登記管理條例出臺前的事實婚姻,法律予以保護。登記條例出臺后,則以登記為準。沒有登記的婚姻,法律不再予以保護。該律師表示,“此案雖然歷經(jīng)波折,但法律zui終還是和公序良俗保持了一致。”
成都商報記者 張柄堯
責任編輯:劉艷